通姦除罪化後:民事侵害配偶權成為外遇受害者最主要的法律武器,但侵害配偶權跟精神慰撫金到底能拿多少?法官怎麼判?本文由三方徵信社–合作律師:整理 9則近年來法院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判決案例,拆解影響金額的 7 大因素,並說明如何透過合法外遇蒐證(含委託三方徵信社)提高勝訴機率與判賠金額。

通姦除罪化後法律戰場
2020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,正式將通姦行為除罪化,這意味著外遇不再是刑事犯罪,警方無法以刑事偵查手段介入,但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然存在,且成為受害配偶最主要的法律救濟途徑。
立法院法制局於 2020 年 6 月發布《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問題研析》,指出通姦除罪化後,婚姻外遇已不再施以刑罰制裁,受害配偶主要須回到民事侵害配偶權、精神慰撫金、離婚、財產分配等途徑主張權利。也因刑事通姦罪不再適用,當事人若要主張民事求償,更需要重視合法蒐證與證據完整性。

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
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基礎主要來自以下法條:
| 法條 | 內容摘要 | 功能 |
|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 |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 | 一般侵權行為基礎 |
|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| 不法侵害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| 精神慰撫金請求權 |
|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 | 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 | 延伸至配偶身分權 |
重要觀念:侵害配偶權不以性行為為限,依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1391 號民事判決意旨,只要夫妻一方與他人之往來「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」,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,即構成侵害配偶權。
這代表以下行為皆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:
親暱的 LI•NE/訊息往來(互稱老公老婆、寶貝、表達愛意)
牽手、擁抱、親吻等肢體接觸
單獨出遊、同宿旅館
發生性行為(判賠金額通常更高)

精神慰撫金怎麼算?7 大影響因素
精神慰撫金不像車禍有醫療單據可以客觀計算,法官必須綜合個案情節裁量,依據多位執業律師的實務整理,法院審酌精神慰撫金時主要考量以下 7 大因素:
因素一:外遇期間長短與頻率
外遇持續越久、發生頻率越高,代表對婚姻的侵害越嚴重,持續 3 年以上的案件:判賠金額普遍在 60 萬以上;僅數月的短期外遇,金額通常落在 10-30 萬之間。
因素二: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
法院會區分「精神外遇」與「肉體外遇」的嚴重性:
| 行為類型 | 常見判賠範圍 |
| 曖昧對話、親密照片(無法證明性行為) | 10-30 萬 |
| 有接吻、擁抱等肢體親密接觸 | 20-40 萬 |
| 可證明發生性行為 | 40-80 萬 |
| 長期性關係、同居、外遇生子 | 60-100 萬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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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素三: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
若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,法院認定其主觀惡性較高,判賠金額會相應提高,反之若第三者確實不知情(例如被騙稱已離婚)可能獲判免賠機會。
因素四:雙方社經地位與經濟能力
法院會參考雙方的學歷、職業、收入、財產狀況,高收入族群(如醫師、機師、工程師、企業主)的案件,判賠金額普遍高於一般水平,例如:翊宇律師事務所分享的案例中,原告為醫師月收 50 萬、被告為教授月收 10 萬,判賠 50 萬元。
因素五:婚姻存續年限與子女狀況
結婚越久、育有越多未成年子女,代表婚姻破裂對受害者的衝擊越大,法院會將「家庭完整性受損」納入考量。
因素六:受害者身心健康影響
若受害者因外遇事件罹患精神疾病(如憂鬱症、焦慮症、適應障礙症、失眠症),並有醫療診斷證明,判賠金額會顯著提高。在多則判賠 100 萬的案例中,原告均有精神科就醫紀錄。
因素七:加害人事後態度
加害人是否有悔意、是否已停止侵害行為、訴訟期間是否仍持續外遇,都會影響法官的裁量,若被告態度囂張(如跑到原告家門口找配偶、在社群公開挑釁)判賠金額會大幅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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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2025 年法院判決金額總覽
綜合多家律師事務所的統計資料與立法院研析報告,台灣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判賠金額分布如下:
| 統計指標 | 金額範圍 | 資料來源 |
| 整體判賠範圍 | 10 萬至 100 萬元 |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|
| 提告配偶+第三者(合計) | 平均 60 萬以下 | 立法院法制局 |
| 僅提告單一方 | 平均 30 萬以下 | 立法院法制局 |
| 最常見判賠區間 | 40 至 60 萬 | 瑞信法律事務所 |
| 曖昧對話+親密照片(一般經濟水平) | 20-30 萬 |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 |
| 可證明性行為(一般經濟水平) | 50 萬起跳 |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 |
重點提醒: 上述為統計平均值,個案差異極大。證據的完整性、蒐證的合法性、律師訴訟策略,都會直接影響最終判賠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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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配偶權判決9則判決案例深度解析
以下整理近年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,依判賠金額由高至低排列:
案例 1:新竹地院 112 年訴字第 570 號 — 判賠 10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長達 2 年 |
| 行為態樣 | 明知已婚、親暱示愛對話、多次實體見面、多次性行為 |
| 加重情節 | 被告跑到原告家門口找配偶,毫不避諱 |
| 受害者狀況 | 經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伴調適性失眠,需服藥治療 |
| 婚姻結果 | 原告與配偶離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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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關鍵: 被告的囂張態度(登門造訪)加上原告的精神疾病診斷,是推高金額至百萬的主因。
案例 2:宜蘭地院 112 年訴字第 301 號 — 判賠 10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長達 3 年有餘 |
| 行為態樣 | 多次性行為、討論性行為感想、一同出遊、曖昧訊息、親密合照 |
| 加重情節 | 被告到原告住處與原告等人發生衝突 |
| 受害者狀況 | 罹患泛焦慮、情感疾患 |
| 婚姻結果 | 原告與配偶離婚 |
判決關鍵: 超長外遇期間(3 年)加上被告的侵入行為(到住處衝突),以及原告的精神疾病。
案例 3:桃園地院 111 年訴字第 1983 號 — 判賠 9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至少持續 2 年 |
| 行為態樣 | 性交次數多達 200 多次 |
| 特殊情節 | 被告長期提供金錢、薪資給外遇配偶 |
判決關鍵: 極高頻率的性行為(200 多次)與金錢往來,顯示關係深度遠超一般外遇。
案例 4:台北地院 111 年訴字第 804 號 — 判賠 6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至少持續近 3 年 |
| 行為態樣 | 至少 10 數次性行為、幾乎每日密切互動、相約見面出遊 |
| 特殊情節 | 接受甚至主動要求配偶買東西送被告、接受零用錢 |
| 受害者狀況 | 產生憂鬱、焦慮等精神症狀 |
判決關鍵: 金錢往來(接受零用錢、禮物)加深了侵害的惡質性。
案例 5:台南地院 112 年訴字第 685 號 — 判賠 5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約 3 個月 |
| 行為態樣 | 多次至汽車旅館或飯店住宿、發生性行為、拍攝親密照片、傳送曖昧訊息 |
| 加重情節 | 該期間原告正歷經生產期 |
| 受害者狀況 | 經診斷患有適應性失眠症 |
判決關鍵: 雖然外遇期間僅 3 個月,但「妻子懷孕/生產期間出軌」被法院視為嚴重加重情節。
案例 6:高雄地院 112 年訴字第 895 號 — 判賠 4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約 5 個月 |
| 行為態樣 | 性行為次數約 10 次 |
判決關鍵: 中等期間、明確的性行為次數,屬於典型中等判賠案件。
案例 7:橋頭地院 111 年原訴字第 15 號 — 判賠 3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行為態樣 | 同遊並同宿汽車旅館、接吻、擁抱、手指比愛心、相互依偎 |
| 婚姻結果 | 原告與配偶已離婚 |
判決關鍵: 有親密肢體接觸但未明確證明性行為,判賠金額落在中間值。
案例 8:高雄地院 109 年訴字第 1581 號 — 判賠 15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107 年 7 月至同年 12 月(約 5 個月) |
| 行為態樣 | 互傳曖昧訊息、摟肩、靠頭依偎、牽手、接送 |
| 證據限制 | 不足以證明有共處一室、愛撫、性行為 |
判決關鍵: 僅有曖昧行為而無法證明性行為,判賠金額偏低。
案例 9:橋頭地院 109 年訴字第 145 號 — 判賠 10 萬元
| 項目 | 內容 |
| 外遇期間 | 極短期(數日) |
| 行為態樣 | 互傳親密對話、照片 |
| 減輕情節 | 難認有發生性行為、兩人已無往來 |
判決關鍵: 期間極短、行為輕微、已自行結束,為最低判賠區間。
蒐證品質決定判賠金額
從上述案例可以清楚看出:證據的完整性與品質,直接決定了法院認定的「侵害行為嚴重程度」,進而影響判賠金額。
高品質證據 vs. 低品質證據的判賠差異
| 證據品質 | 能證明的行為 | 預期判賠範圍 |
| 僅有曖昧對話截圖 | 逾越社交分際 | 10-20 萬 |
| 對話+親密照片+出遊紀錄 | 親密交往關係 | 20-40 萬 |
| 上述+旅館發票/GPS 紀錄 | 高度懷疑性行為 | 30-50 萬 |
| 上述+承認性行為的對話/影像 | 確認性行為 | 50-80 萬 |
| 完整證據鏈+精神科診斷+長期跟蹤紀錄 | 嚴重且持續的侵害 | 80-100 萬以上 |
合法蒐證的 6 大證據類型
| 證據類型 | 取得方式 | 法律效力 |
| LINE/訊息對話紀錄 | 共用設備未登出、對方自願提供 | 高(需注意取得合法性) |
| 照片/影片 | 公開場所拍攝、社群公開貼文 | 高 |
| 旅館/飯店消費紀錄 | 信用卡帳單、發票 | 中高 |
| GPS 行車紀錄 | 自有車輛裝設(需為共有財產) | 中(有爭議) |
| 證人證詞 | 親友、鄰居、同事 | 中 |
| 徵信社調查報告 | 委託合法徵信社跟拍蒐證 | 高(公開場所) |
注意: 違法取得的證據(如駭入手機、私闖住宅、竊錄私密空間)不僅可能被法院排除,蒐證者本身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。
三方徵信社在蒐證鏈中的角色
通姦除罪化後,失去刑事偵查的「搭便車」優勢,民事蒐證的難度與重要性同步提升,三方徵信社作為專業的民間蒐證機構,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扮演關鍵角色。
為什麼需要委託徵信社?
1.專業跟拍技術: 一般人缺乏跟蹤經驗,容易打草驚蛇或觸法。專業徵信社具備長時間跟拍、換車跟蹤、定點監控等技術。
2.合法蒐證邊界熟悉: 徵信社了解哪些蒐證行為合法(公開場所拍攝)、哪些可能觸法(私闖住宅、竊錄),能在法律紅線內取得最大化證據。
3.證據保全與呈堂能力: 專業徵信社出具的調查報告,包含時間、地點、行為描述、照片/影片,格式符合法院要求。
4.時間與精力成本: 外遇蒐證往往需要數週甚至數月的持續監控,一般人難以兼顧工作與蒐證。
委託徵信社的費用參考
| 服務項目 | 費用範圍(新台幣) | 說明 |
| 行蹤調查(基本跟拍) | 2-8 萬/週 | 依跟拍天數、時數計算 |
| 外遇蒐證(含旅館守候) | 3-15 萬/案 | 含守候、跟拍、報告製作 |
| 完整蒐證專案 | 10-00 萬/案 | 長期跟蹤+多次蒐證+完整報告 |
| 急件/假日加成 | 加收 20-50% | 依個案需求 |
選擇徵信社的 5 大檢核清單
1.確認合法立案: 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登記,確認營業項目包含「徵信服務業」。
2.簽訂正式合約: 合約應載明服務內容、費用、期限、保密條款、退費機制。
3.拒絕違法承諾: 若徵信社承諾「保證抓姦在床」或暗示可使用違法手段,應立即拒絕。
4.費用透明合理: 避免「先收少量訂金再不斷追加」的模式,選擇費用結構清楚的業者。
5.確認報告格式: 調查報告應包含完整時間軸、地點標記、影像證據,可直接作為訴訟證物。
三方徵信社蒐證的法律邊界
| 合法行為 | 違法行為(可能觸犯的罪名) |
| 公開場所跟拍 | 私闖住宅(刑法第 306 條) |
| 記錄進出旅館時間 | 竊錄私密空間影音(刑法第 315-1 條) |
| 拍攝公開場所親密行為 | 駭入手機/電腦取得資料(刑法第 358 條) |
| 蒐集公開社群貼文 | 偽造文書取得個資(刑法第 210 條) |
| 自有車輛裝設 GPS(有爭議) | 他人車輛裝設 GPS(個資法、跟騷法) |
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-訴訟成本與效益評估
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前,建議先進行成本效益評估:
訴訟成本項目
| 項目 | 費用範圍 | 說明 |
| 裁判費 | 依請求金額計算 | 請求 50 萬約需繳 5,400 元;請求 100 萬約需 10,900 元 |
| 律師費 | 5-15 萬/審級 | 依案件複雜度與律師資歷而異 |
| 徵信社費用 | 3-30 萬 | 依蒐證範圍而定 |
| 時間成本 | 6-18 個月 | 一審平均審理時間 |
效益評估建議
•證據充分(可證明性行為): 預期判賠 50 萬以上,扣除訴訟成本仍有淨收益,建議提告。
•證據中等(親密行為但無法證明性行為): 預期判賠 20-40 萬,需衡量訴訟成本與時間壓力。
•證據薄弱(僅有曖昧對話): 預期判賠 10-20 萬,可能不敷訴訟成本,建議先加強蒐證或考慮和解。
律師建議: 請求金額不宜過高。若請求 200 萬但僅判賠 30 萬,超額部分的裁判費需由原告自行負擔,反而增加成本。
什麼情況下可能免賠?
並非所有侵害配偶權案件都會判賠,以下情況可能獲判免賠:
1. 時效消滅
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時效為:
•知悉損害發生起 2 年內須提起訴訟
•事發起 10 年內須提起訴訟
超過時效,被告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。
2. 離婚後交往
只要雙方婚姻關係已不存續,無論相隔多久開始交往,都不構成侵害配偶權。即使「昨天離婚、今天交往」,只要能證明確實是離婚後才開始,即不須賠償。
3. 第三者確實不知情
若第三者確實被騙(如對方謊稱已離婚),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對方單身,法院可能認定第三者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,判決免賠。
4. 證據不足
若原告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雙方的往來已逾越社交分際,法院可能判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。例如:僅有工作上的正常互動、抱怨婚姻的聊天內容,可能不足以成立。
5. 配偶權存在爭議(少數見解)
2024 年曾有少數一審判決採取「配偶權不存在」的見解,認為通姦除罪化後不應再以民事侵權保護配偶權。但此見解在二審被推翻,目前多數實務仍肯認配偶權存在。
結語: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-用證據捍衛你的權益
侵害配偶權的判賠金額從 10 萬到 100 萬不等,決定金額高低的關鍵不只是外遇行為本身,更在於你能提出多完整、多合法的證據。
如果你正面臨配偶外遇的困境,建議採取以下步驟:
1.穩住情緒,不要打草驚蛇: 過早攤牌只會讓對方銷毀證據。
2.初步保全現有證據: 截圖對話紀錄、保存消費紀錄、記錄異常行為時間軸。
3.諮詢專業律師: 評估現有證據的法律效力,制定訴訟策略。
4.必要時委託三方徵信社: 在合作律師指導下,委託合法徵信社進行專業蒐證,補強證據鏈。
5.適時提起訴訟: 在證據充分、策略完備後,依法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。
你不需要獨自面對這一切。專業的法律團隊與蒐證機構,能幫助你在法律框架內,最大程度地捍衛自己的權益。




